(原標題:母親與人合夥貪污 兒子幫忙共擔刑責)
檢察日報5月4日消息,母親和同事貪污公款,事情敗露後,把貪污款轉手交給兒子。經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近日,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素華有期徒刑十三年,沒收財產180萬元;判處張依琳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,沒收財產200萬元;以窩藏罪、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併罰,判處朱啟正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8萬元。
2003年至2011年間,李素華曾是丰南區中醫院的一名現金出納,在金錢的誘惑下,她同醫院的會計張依琳利用職務之便,合謀侵吞公款1000多萬元。2011年事情敗露,二人走上了潛逃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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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素華在潛逃期間將貪污的120萬元公款交給兒子朱啟正。朱啟正多次駕車幫助李素華轉移藏匿地點,並為其支付藏匿期間的生活費用。
2017年7月,李素華母子和張依琳被抓獲歸案。
本文來源:http://news.163.com/18/0504/11/DGV7DMNV0001875P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