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關督察休班時行經銅鑼灣,聲稱被剛下的士之男途人撞到膊頭,涉嫌不由分說便摑對方一巴,男途人的同車友人質問為何打人時,督察再涉嫌恐嚇:「你咁多事就打X埋你,關你X事,X你老母」。43歲被捕督察方富邦上月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罪成,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一個月,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是一宗頗差的案件,雖事件是因衝動而起,惟雙方在案發時只是在街上輕微碰撞,被告便用暴力對待事主,及恐嚇事主的朋友,行為相當不合理且野蠻。
而有關報告顯示被告已患有精神病一段時間,醫生認為被告理解自己的處境,不建議判入院令,但就強烈建議被告繼續接受治療及服藥。法庭指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及後果,而被告是短時間內第二度干犯暴力案件,情況令人相當擔憂被告會繼續干犯同類罪行,故判刑時需反映案件的嚴重及阻嚇性。另外,被告就其另一宗定罪案提出上訴,但已被法庭駁回。控方今向法庭表示被告干犯本案時,並未就該宗案件被定罪,即應視被告當時無案底,應給予被告有良好品格的指引,讓法庭覆核本案裁決結果會否受影響。
被告則反對控方該項覆核,質疑控方此階段才提出。裁判官指情況特別,「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啫」,指他犯下另一宗案件後,在定罪前又干犯本案,「控方只係提醒法庭考慮你當時無定罪紀錄」。裁判官考慮後,認為應給予指引,但指不影響裁決結果。而被告本在上月向法庭申請覆核定罪,但他今撤回申請,改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獲法庭批准。
此外,方富邦涉及另一宗案件,發生於去年3月18日,他在東涌一間壽司店因與他人發生碰撞,並用左手手指觸碰該名人士的胸膛約10次而被控襲擊罪,其後於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,被判罰款1500港元。方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,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,並需支付控方訟費。方於今早9時由懲教署人員押解到高院拿取判詞。判詞指本案最初只是輕微肢體碰撞,犯不着閙上法庭,被告與事主應該是「文明」年輕人,卻因「狹路相逢」有所觸碰,最終有人繼而動武,法官感到可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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