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即時文摘】該硬時很軟(林夕)

台灣殺人犯、性侵犯,犯案後做得最勤力一件事,就是懺悔,向受害家屬、向社會懺悔,電視新聞更常見被警察押解着的嫌犯,還沒受審,已自我確認有罪,一個個誠懇道歉,比較誇張的會在警署門口下跪,戲劇性堪比綜藝節目。而警察似乎也很樂意配合嫌犯,把動作放慢,空出一個角落,方便記者把道歉以及提早認罪場面公告天下。印象中只看見過一名被通緝落網江湖大佬,霸氣過人豁出去,誓不低頭不賣帳,無意中實現了司法程序公義:老子一天沒被定罪,一天還是嫌犯,認什麼罪?
初見如此涕淚漣漣的道歉道歉再道歉,以為是台灣普遍人情味特濃所致,這地方人情味濃厚沒錯,連警察也時有當着鏡頭面前訓導教化犯雞毛蒜皮小事者。看多了,才知道連法官彷彿也非常感性,說不定未判刑期,心裏已經在感慨:愛,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?好,這個有「被教化的可能」。所以,那麼多犯事人勇於認錯的熱血場面,到底是演給誰看的?
大眾觀感會影響判決,輿論也在邊調查邊公審,台灣沒有陪審團制度,輿論更像是民間的陪審團,從聆訊到開審期間,研判抨擊都不會有藐視法庭之嫌。最近補習名師陳星涉嫌在多年前誘姦林奕含案,因為事隔多時,蒐證困難,在法律上也難以憑小說內容,確證陳星就是主角真人,做過這等真事。那時,台南地檢署立案也只稱這案件為「他字案」,那個他,只為避免未審先判,但社會輿論炸開了,他什麼他,名嘴也直接陳星陳星的點名爆料。從林輕生開始,陳星那邊不斷發放有利自己的消息,林家也稍稍還擊,打起一場輿論戰,誰贏得更多公眾同情──是的,居然真有些人是同情可疑又聰明狡猾到極點的陳星。
不過一碼歸一碼,檢察官還在蒐集證供,你在外面不斷吹風,還怎麼辦,置警方於何地啊?即使是這樣,台南地檢署要制止輿論幫忙辦案審案,發出嚴正的聲明,也是有人情味到自廢武功,居然只是勸喻雙方放消息要「適可而止」,結果當然不受理睬,很沒面子。這就是劉夢熊所講的:「該硬時很軟」了。
本文來源: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supplement/20170621/56852494